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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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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民防局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市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及人数

厨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具有中级及以上烹调职业资格证书,五年及以上烹调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能胜任24小时战备值班工作需要。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或面试、体检、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招聘仅接受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邮件等其他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9:00-17:00。报名地点:苏州市民防局值班室(公园路128号),联系电话:65150576。

2.报名和资格审查。由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均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应届生还要提供双向就业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面谈资格审查。填写《苏州市民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交本人同底正面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见附表)

(二)考试

考试以面试为主,视报名人数情况决定是否先增设笔试。面试采用现场问答与具体实岗操作相结合。具体考试地址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的有关规定。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民防局公告栏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拟录用人员相关材料报主管局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聘用期间,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按照苏州市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五金。

3.被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录用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一年一聘。初次签订合同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5.被聘人员若违反合同,招聘单位将中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5150818。

本简章由苏州市民防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民防(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苏州市民防局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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